GB∕T 13337.1-2011 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:技術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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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∕T 13337.1-2011 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:技術條件
GB/T 13337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(以下簡稱蓄電池)的技術條件,包括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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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29.220.20
K 84
圓園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 13337.1—201 1
代替GB/T 13337.1 1991
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
第1部分:技術條件
Stationary lead—acid batteries--Vented types—
Part 1:Technical conditions
(IEC 60896—11:2002,Stationary lead—acid batteries--Part 11:Vented types--
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s,NEQ)
201 1-07-29發(fā)布 201 1-12—01實施
章瞀粥絮黼警矬瞥星發(fā)布
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“…G1前12345678目次 [111348O1B范規(guī)術技試試檢標3/言3圍范語術驗驗驗志3T…7…性、要條方規(guī)、.……引定求件法則包1…—…用義…………裝……文和…………、2·0…件符…………運1…1……號…………輸…………·……·、……··貯…··存GB/T 13337.1—2011
前 言
GB/T 13337((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》分為兩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技術條件;
——第2部分:規(guī)格及尺寸。
本部分是GB/T 13337的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部分替代GB 13337.1—1991《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》,與GB 13337.1—1991相
比,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變:
——標準名稱更改為《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1部分:技術條件》;
——增加了“前言”;
——將“代號”改為“術語、符號”并增加內容(見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);
——修改“容量”條款技術要求(覓4.6及1991年版4.6);
——刪除“瞬間放電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7);
——增加“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”技術要求(見4.8);
——刪除“自放電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8);
——增加“荷電保持能力”技術要求(見4.9);
——將“防酸性能”改為“防酸霧性能”(見4.10及1991年版4.9);
——增加“快速充放電循環(huán)壽命”技術要求(見4.13.3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”技術要求(見4.13.4);
——增加“抗機械破損能力”技術要求(見4.14);
——刪除“封口劑性能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14);
——刪除“貯存期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15);
——修改“測試儀表精度”(見5.1及1991年版5.1);
——將“蓄電池試驗前的預處理”改為“試驗準備”(見5.2及1991年版5.2);
——刪除“瞬間放電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6);
——刪除“自放電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7);
——刪除“封口劑性能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13);
——刪除“貯存期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14);
——刪除“試驗程序”(1991年版5.15);
一一增加“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試驗”方法(見6.5);
——增加“荷電保持能力試驗”方法(見6.6);
——修改“恒流過充電壽命試驗”方法(見6.10.2);
——增加“快速充放電壽命試驗”方法(見6.10.3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保證”必要條件(見6.10.4);
——增加“抗機械破損能力試驗”方法(見6.11);
——修改“檢驗規(guī)則”(見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);
——刪除附錄A(1991年版附錄A);
——刪除附錄B(1991年版附錄B)。
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參考IEC 60896—11:2002((固定型鉛酸蓄電池一排氣式一般要求和試驗方
’ IGB/T 13337.1—2011
法》編制,與IEC 60896—11:2002的一致程度為非等效。
本部分與IEC 60896 11:2002((固定型鉛酸蓄電池一排氣式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》主要差異如下:
——增加術語和定義;
——增加“氣密性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5);
——增加“大電流耐受能力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7);
——增加“防酸霧性能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10);
——增加“安全性能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11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”條款技術要求(見4.13.3);
——增加“容量試驗”條款中1小時率和0.5小時率“終止電壓”的數(shù)值(見6.3.4);
——修改“抗機械破損能力”條款,增加技術要求(見4.14)和試驗方法(見6.11);
——將“浮充適應性”條款整合到“試驗準備”條款中(見5.2);
——修改“充放電壽命”條款技術要求(見4.13.1)和試驗方法(見6.10.1);
——修改“檢驗規(guī)則”(見第7章)。
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國鉛酸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69)歸口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:沈陽蓄電池研究所、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、山東瑞宇蓄電池
有限公司、河北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院、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、山東圣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天能
電池有限公司、超威電源有限公司、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海寶特種電源有限公司、湖北駱駝
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研究院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張夢穎、陳玉松、劉毅、陳曉紅、褚元清、王景川、周慶申、周明明、楊元玲、朱儉、
陳延祥、楊詩軍、張秀萍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:
——Gt3
13337.1 1991.
ⅡGB/T 13337.1—2011
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
第1部分:技術條件
1 范圍
GB/T 13337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(以下簡稱蓄電池)的技術條件,包括技術
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試驗等。
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、安全保護裝置、信號系統(tǒng)、電信裝置、計算機、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
電源用蓄電池及蓄電池組。
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和儲能用鉛酸蓄電池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部
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900.41 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
GB/T 13337.2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2部分:規(guī)格及尺寸
IEC 60896—11:2002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11部分:一般要求和測試方法
3術語、定義和符號
GB/T 2900.41中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下列符號適用于本文件。
C。——在基準溫度(25℃)條件時的蓄電池實際容量,單位為安時(A·h);
C。——蓄電池實測容量,是放電電流J與放電時間t的乘積,單位為安時(A·h),
Co s——o.5小時率額定容量,數(shù)值為o.35C。單位為安時(A·h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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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3337.1—201 1
代替GB/T 13337.1 1991
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
第1部分:技術條件
Stationary lead—acid batteries--Vented types—
Part 1:Technical conditions
(IEC 60896—11:2002,Stationary lead—acid batteries--Part 11:Vented types--
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s,NEQ)
201 1-07-29發(fā)布 201 1-12—01實施
章瞀粥絮黼警矬瞥星發(fā)布
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“…G1前12345678目次 [111348O1B范規(guī)術技試試檢標3/言3圍范語術驗驗驗志3T…7…性、要條方規(guī)、.……引定求件法則包1…—…用義…………裝……文和…………、2·0…件符…………運1…1……號…………輸…………·……·、……··貯…··存GB/T 13337.1—2011
前 言
GB/T 13337((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》分為兩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技術條件;
——第2部分:規(guī)格及尺寸。
本部分是GB/T 13337的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部分替代GB 13337.1—1991《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》,與GB 13337.1—1991相
比,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變:
——標準名稱更改為《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1部分:技術條件》;
——增加了“前言”;
——將“代號”改為“術語、符號”并增加內容(見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);
——修改“容量”條款技術要求(覓4.6及1991年版4.6);
——刪除“瞬間放電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7);
——增加“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”技術要求(見4.8);
——刪除“自放電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8);
——增加“荷電保持能力”技術要求(見4.9);
——將“防酸性能”改為“防酸霧性能”(見4.10及1991年版4.9);
——增加“快速充放電循環(huán)壽命”技術要求(見4.13.3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”技術要求(見4.13.4);
——增加“抗機械破損能力”技術要求(見4.14);
——刪除“封口劑性能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14);
——刪除“貯存期”技術要求(1991年版4.15);
——修改“測試儀表精度”(見5.1及1991年版5.1);
——將“蓄電池試驗前的預處理”改為“試驗準備”(見5.2及1991年版5.2);
——刪除“瞬間放電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6);
——刪除“自放電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7);
——刪除“封口劑性能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13);
——刪除“貯存期”試驗方法(1991年版5.14);
——刪除“試驗程序”(1991年版5.15);
一一增加“短路電流及內阻水平試驗”方法(見6.5);
——增加“荷電保持能力試驗”方法(見6.6);
——修改“恒流過充電壽命試驗”方法(見6.10.2);
——增加“快速充放電壽命試驗”方法(見6.10.3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保證”必要條件(見6.10.4);
——增加“抗機械破損能力試驗”方法(見6.11);
——修改“檢驗規(guī)則”(見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);
——刪除附錄A(1991年版附錄A);
——刪除附錄B(1991年版附錄B)。
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參考IEC 60896—11:2002((固定型鉛酸蓄電池一排氣式一般要求和試驗方
’ IGB/T 13337.1—2011
法》編制,與IEC 60896—11:2002的一致程度為非等效。
本部分與IEC 60896 11:2002((固定型鉛酸蓄電池一排氣式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》主要差異如下:
——增加術語和定義;
——增加“氣密性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5);
——增加“大電流耐受能力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7);
——增加“防酸霧性能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10);
——增加“安全性能”條款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(見4.11);
——增加“使用壽命”條款技術要求(見4.13.3);
——增加“容量試驗”條款中1小時率和0.5小時率“終止電壓”的數(shù)值(見6.3.4);
——修改“抗機械破損能力”條款,增加技術要求(見4.14)和試驗方法(見6.11);
——將“浮充適應性”條款整合到“試驗準備”條款中(見5.2);
——修改“充放電壽命”條款技術要求(見4.13.1)和試驗方法(見6.10.1);
——修改“檢驗規(guī)則”(見第7章)。
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國鉛酸蓄電池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69)歸口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:沈陽蓄電池研究所、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、山東瑞宇蓄電池
有限公司、河北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院、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、山東圣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天能
電池有限公司、超威電源有限公司、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海寶特種電源有限公司、湖北駱駝
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研究院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張夢穎、陳玉松、劉毅、陳曉紅、褚元清、王景川、周慶申、周明明、楊元玲、朱儉、
陳延祥、楊詩軍、張秀萍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:
——Gt3
13337.1 1991.
ⅡGB/T 13337.1—2011
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
第1部分:技術條件
1 范圍
GB/T 13337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(以下簡稱蓄電池)的技術條件,包括技術
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試驗等。
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、安全保護裝置、信號系統(tǒng)、電信裝置、計算機、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
電源用蓄電池及蓄電池組。
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和儲能用鉛酸蓄電池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部
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900.41 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
GB/T 13337.2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2部分:規(guī)格及尺寸
IEC 60896—11:2002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第11部分:一般要求和測試方法
3術語、定義和符號
GB/T 2900.41中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下列符號適用于本文件。
C。——在基準溫度(25℃)條件時的蓄電池實際容量,單位為安時(A·h);
C。——蓄電池實測容量,是放電電流J與放電時間t的乘積,單位為安時(A·h),
Co s——o.5小時率額定容量,數(shù)值為o.35C。單位為安時(A·h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