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部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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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部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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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6895.6-2000
前 旨
r習
本 標 準 是根據(jù)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364-5-52:1993《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 5部分:電氣設備的選
擇和安裝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》及其第1次修改件(1997年)制定的,在技術內容上與以上出版物等同。
本 標準 的 條文和表的編號順序仍按IEC 60364-5-52編寫,不作任何更改。
IEC 6 03 64-5-52的某些章條僅僅列出了標題或只規(guī)定了部分內容,其他內容正在考慮之中,本標準
采用時保留了這些章條的編制形式。
本 標 準 適用范圍與國家標準GB 16895.1-1997《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1部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
則》相同。
GB 1 68 95在《建筑物電氣裝置》總標題下共分以下七個部分:
第 1 部 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
第 2 部 分:定義
第 3 部 分:一般特性的評估
第 4 部 分:安全防護
第 5 部 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
第 6 部 分:檢驗
第 7 部 分: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
本標 準 是 第5部分中的第52章。
本 標 準 由國家機械工業(yè)局提出。
本 標 準 由全國建筑物電氣裝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 標 準 由上海電纜研究所、湖洲久立耐火電纜有限公司、江蘇寶勝電纜變壓器有限公司、江蘇新遠
東電纜有限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 標 準 主要起草人:劉淞伯、屠涵海、周月亮、潘晨曦、虞正明。GB 16895.6-2000
IE C 前 言
1) I E C (國際電工委員會)是一個世界范圍的標準化組織,它是由所有國家電工委員會((IEC國家委
員會)組成。IEC的目的是促進電氣和電子領域標準化問題的國際合作。為此目的,除其他活動外,IEC
出版了國際標準。標準的編制工作是委托給技術委員會;任何對標準所涉及的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
委員會都參加這項工作。國際的、政府的和與IEC有聯(lián)系的非政府的組織也參與了這項工作。IEC與國
際標準化組織ISO按兩組織間協(xié)議所確定的條件密切合作。
2) I E C 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?jīng)Q議或協(xié)議,由對其特別感興趣的國家委員會組成的專業(yè)委員會制
定,對所述及的問題盡可能達到國際上的一致意見。
3) 以 標 準、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的這些決議或協(xié)議以推薦的方式供國際上使用,并在此意
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認可.
4) 為 了 促進國際統(tǒng)一,IEC各國家委員會應承擔起在本國或本地區(qū)的標準中盡可能在最大程度上
明顯地應用IEC國際標準。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間如有不一致處應在其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
中明確指出。
國際 標 準 IEC 60364-5-52是IEC第64技術委員會:’‘建筑物電氣裝置”制定的。
該 標 準 文本以下述文件為基礎:
片A6W4(ACJ0M)I1S 743 C4 a6 94 (1C*0a)A18 [8十 6 J4(ACOa-) A18J9 一 &6R4(AC0 DM)20 5A
投 票 表 決批準該標準的全部資料均可在上表列出的“投票表決報告”中查到。
IEC 6 03 64在總題目‘建筑物電氣裝置”下由下列各部分組成:
第 1 部 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
第 2 部 分:定義
第 3 部 分:一般特性的評估
第 4 部 分:安全防護
第 5 部 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
第 6 部 分:檢驗
第 7 部 分: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
建 筑 物 電 氣 裝 置
第 5部 分 :電 氣 設 備的選擇和安裝
GB 16 89 5. 6一 20 00
第 52 覃 : 布 線 系 統(tǒng) idtIE C6 0364-5-52:1993
El ect ri ci ns ta lla tio ns o f b u ild in gs -
Pa rt 5 -Se le cti on a nd e rectiono fe lectricale quipment-
Ch ap ter 5 2;W i rin g s y ste ms
520 總則
520.1 選擇和敷設布線系統(tǒng)時,電纜(導線)及其終端或中間接頭以及它們的支承(吊架)和外殼,抗外
部影響的保護方法,都應使用GB1 6895.1-1997的基本原理。
注 :本 標 準一般也適用于保護線,但GB 16895.3-1997包含了對保護線更多要求。
520.2 引用標準
下 列 標 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
有效,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 20 8-1993 外殼防護等級(IP代碼)(eqvI EC 60529:1989)
GB 7 25 1.2-1997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2部分:對母線干線系統(tǒng)(母線槽)的特殊
要 求 (id t I E C 60 43 9- 2: 19 87 )
GB /T 1 2666.2-1990 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2部分:單根電線電纜垂直燃燒試驗方法
(eq v I E C 60 33 2 -1 :1 97 9)
GB 1 68 95.1-199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1部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(idtI EC 60364-1:1992)
IEC 6 03 64-3:1992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3部分:一般特性評估
IEC 6 03 64-4-473:197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7章:安全防護 第473節(jié):過電流保護
IEC 6 03 64-5-523:1983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 第523節(jié):載流量
IEC 6 06 14 電氣安裝用導管的技術要求
IEC 6 12 00-52:1993 電器安裝導則 第52章:電氣設備的選擇與安裝布線系統(tǒng)
ISO 8 34 ,1975 耐火試驗 建筑結構部件
52, 布線系統(tǒng)型式
521.1 如果有關產品標準中已包括了對外部影響的要求,則應根據(jù)所用導線或電纜的型號,按照表
52F的規(guī)定選擇布線系統(tǒng)的敷設方法。
521.2 應根據(jù)敷設條件,按照表52G的規(guī)定選擇布線系統(tǒng)的敷設方法。
521.3 布線系統(tǒng)的例子如表52H所示。
注 :未 包 括在本標準內的其他類型布線系統(tǒng),如果符合本標準的一般規(guī)定要求,也可以使用。
521.4 母線槽系統(tǒng):
母 線 槽 系統(tǒng)應符合GB 7251.2并應按制造說明書和本標準522(522-1.1,522.3. 3,522.8-1.6,
國家質It技術監(jiān)份局2000-01一03批準 2000-08-01實施GB 16 89 5. 6 - 2 0 00
522.1 .8 .7 和522-1.8項除外),525,526,527和528各條的要求敷設。
521.5 交流回路
交 流 回 路的導體敷設在鐵磁物質外殼中時,應使所有相線導體和中性線導體敷設在同一外殼中。
注 :假 如 這一條件不能滿足,由于電磁感應會產生過熱和超過允許的電壓降。
521.6 管道和槽盒系統(tǒng)
假 如 所 有導體的絕緣均能耐受可能出現(xiàn)的最高標稱電壓,則允許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內敷設多個回
路。
522 按外部影晌選擇和徽設布線系統(tǒng)
注 :本 節(jié) 只包括IEC 60364-3的第32章中涉及的對布線系統(tǒng)較重要的外部影響。
522.1 環(huán)境溫度(AA)(見 321.1 )"
522.1.1 選擇和敷設的布線系統(tǒng)應適合現(xiàn)場的最高環(huán)境溫度并保證不超過IEC 60364-5-523:1983的
表52A中所示的最高允許溫度。
522-1.2 布線系統(tǒng)部件(包括電纜及其附件)應按制造廠規(guī)定或有關產品標準或說明書指定的允許溫
度范圍內敷設和作業(yè)。
表 52 F 布 線 系 統(tǒng) 選 擇 (按 導 體 形 式 )
一鬢(P-0mcu}-9FIPhAA 2;s*},, a 05E.+}0F 5l}-! maaA}%++V. z- fl$I*+++Af e M R Fg uSAEN NA# +++iWt4A A * ( *'9O) tgi gw+++ s川
前 旨
r習
本 標 準 是根據(jù)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364-5-52:1993《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 5部分:電氣設備的選
擇和安裝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》及其第1次修改件(1997年)制定的,在技術內容上與以上出版物等同。
本 標準 的 條文和表的編號順序仍按IEC 60364-5-52編寫,不作任何更改。
IEC 6 03 64-5-52的某些章條僅僅列出了標題或只規(guī)定了部分內容,其他內容正在考慮之中,本標準
采用時保留了這些章條的編制形式。
本 標 準 適用范圍與國家標準GB 16895.1-1997《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1部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
則》相同。
GB 1 68 95在《建筑物電氣裝置》總標題下共分以下七個部分:
第 1 部 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
第 2 部 分:定義
第 3 部 分:一般特性的評估
第 4 部 分:安全防護
第 5 部 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
第 6 部 分:檢驗
第 7 部 分: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
本標 準 是 第5部分中的第52章。
本 標 準 由國家機械工業(yè)局提出。
本 標 準 由全國建筑物電氣裝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 標 準 由上海電纜研究所、湖洲久立耐火電纜有限公司、江蘇寶勝電纜變壓器有限公司、江蘇新遠
東電纜有限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 標 準 主要起草人:劉淞伯、屠涵海、周月亮、潘晨曦、虞正明。GB 16895.6-2000
IE C 前 言
1) I E C (國際電工委員會)是一個世界范圍的標準化組織,它是由所有國家電工委員會((IEC國家委
員會)組成。IEC的目的是促進電氣和電子領域標準化問題的國際合作。為此目的,除其他活動外,IEC
出版了國際標準。標準的編制工作是委托給技術委員會;任何對標準所涉及的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
委員會都參加這項工作。國際的、政府的和與IEC有聯(lián)系的非政府的組織也參與了這項工作。IEC與國
際標準化組織ISO按兩組織間協(xié)議所確定的條件密切合作。
2) I E C 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?jīng)Q議或協(xié)議,由對其特別感興趣的國家委員會組成的專業(yè)委員會制
定,對所述及的問題盡可能達到國際上的一致意見。
3) 以 標 準、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的這些決議或協(xié)議以推薦的方式供國際上使用,并在此意
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認可.
4) 為 了 促進國際統(tǒng)一,IEC各國家委員會應承擔起在本國或本地區(qū)的標準中盡可能在最大程度上
明顯地應用IEC國際標準。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間如有不一致處應在其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
中明確指出。
國際 標 準 IEC 60364-5-52是IEC第64技術委員會:’‘建筑物電氣裝置”制定的。
該 標 準 文本以下述文件為基礎:
片A6W4(ACJ0M)I1S 743 C4 a6 94 (1C*0a)A18 [8十 6 J4(ACOa-) A18J9 一 &6R4(AC0 DM)20 5A
投 票 表 決批準該標準的全部資料均可在上表列出的“投票表決報告”中查到。
IEC 6 03 64在總題目‘建筑物電氣裝置”下由下列各部分組成:
第 1 部 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
第 2 部 分:定義
第 3 部 分:一般特性的評估
第 4 部 分:安全防護
第 5 部 分: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
第 6 部 分:檢驗
第 7 部 分: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
建 筑 物 電 氣 裝 置
第 5部 分 :電 氣 設 備的選擇和安裝
GB 16 89 5. 6一 20 00
第 52 覃 : 布 線 系 統(tǒng) idtIE C6 0364-5-52:1993
El ect ri ci ns ta lla tio ns o f b u ild in gs -
Pa rt 5 -Se le cti on a nd e rectiono fe lectricale quipment-
Ch ap ter 5 2;W i rin g s y ste ms
520 總則
520.1 選擇和敷設布線系統(tǒng)時,電纜(導線)及其終端或中間接頭以及它們的支承(吊架)和外殼,抗外
部影響的保護方法,都應使用GB1 6895.1-1997的基本原理。
注 :本 標 準一般也適用于保護線,但GB 16895.3-1997包含了對保護線更多要求。
520.2 引用標準
下 列 標 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
有效,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 20 8-1993 外殼防護等級(IP代碼)(eqvI EC 60529:1989)
GB 7 25 1.2-1997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2部分:對母線干線系統(tǒng)(母線槽)的特殊
要 求 (id t I E C 60 43 9- 2: 19 87 )
GB /T 1 2666.2-1990 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2部分:單根電線電纜垂直燃燒試驗方法
(eq v I E C 60 33 2 -1 :1 97 9)
GB 1 68 95.1-199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1部分:范圍、目的和基本原則(idtI EC 60364-1:1992)
IEC 6 03 64-3:1992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3部分:一般特性評估
IEC 6 03 64-4-473:1977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7章:安全防護 第473節(jié):過電流保護
IEC 6 03 64-5-523:1983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2章:布線系統(tǒng) 第523節(jié):載流量
IEC 6 06 14 電氣安裝用導管的技術要求
IEC 6 12 00-52:1993 電器安裝導則 第52章:電氣設備的選擇與安裝布線系統(tǒng)
ISO 8 34 ,1975 耐火試驗 建筑結構部件
52, 布線系統(tǒng)型式
521.1 如果有關產品標準中已包括了對外部影響的要求,則應根據(jù)所用導線或電纜的型號,按照表
52F的規(guī)定選擇布線系統(tǒng)的敷設方法。
521.2 應根據(jù)敷設條件,按照表52G的規(guī)定選擇布線系統(tǒng)的敷設方法。
521.3 布線系統(tǒng)的例子如表52H所示。
注 :未 包 括在本標準內的其他類型布線系統(tǒng),如果符合本標準的一般規(guī)定要求,也可以使用。
521.4 母線槽系統(tǒng):
母 線 槽 系統(tǒng)應符合GB 7251.2并應按制造說明書和本標準522(522-1.1,522.3. 3,522.8-1.6,
國家質It技術監(jiān)份局2000-01一03批準 2000-08-01實施GB 16 89 5. 6 - 2 0 00
522.1 .8 .7 和522-1.8項除外),525,526,527和528各條的要求敷設。
521.5 交流回路
交 流 回 路的導體敷設在鐵磁物質外殼中時,應使所有相線導體和中性線導體敷設在同一外殼中。
注 :假 如 這一條件不能滿足,由于電磁感應會產生過熱和超過允許的電壓降。
521.6 管道和槽盒系統(tǒng)
假 如 所 有導體的絕緣均能耐受可能出現(xiàn)的最高標稱電壓,則允許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內敷設多個回
路。
522 按外部影晌選擇和徽設布線系統(tǒng)
注 :本 節(jié) 只包括IEC 60364-3的第32章中涉及的對布線系統(tǒng)較重要的外部影響。
522.1 環(huán)境溫度(AA)(見 321.1 )"
522.1.1 選擇和敷設的布線系統(tǒng)應適合現(xiàn)場的最高環(huán)境溫度并保證不超過IEC 60364-5-523:1983的
表52A中所示的最高允許溫度。
522-1.2 布線系統(tǒng)部件(包括電纜及其附件)應按制造廠規(guī)定或有關產品標準或說明書指定的允許溫
度范圍內敷設和作業(yè)。
表 52 F 布 線 系 統(tǒng) 選 擇 (按 導 體 形 式 )
一鬢(P-0mcu}-9FIPhAA 2;s*},, a 05E.+}0F 5l}-! maaA}%++V. z- fl$I*+++Af e M R Fg uSAEN NA# +++iWt4A A * ( *'9O) tgi gw+++ s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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